楚雄州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

16.02.2017  17:17

实行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制改革,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免除环保审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深化“十三五”时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把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楚雄州环保局及时在州环保局网站增加访问入口和公示入口,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将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王彩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