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环保局及时启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清理整改工作

09.03.2015  17:36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我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源头控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加强“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4)117号和玉溪市环保局《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玉市环(2015)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易门县环保局及时启动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清理整改工作,制定上报了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开展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同时,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确保于2016年底圆满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