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云南 护航改革发展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在中央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内,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云南特点的法治建设路子——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厉行法治的航标指引下,云南将以何种姿态谱写法治建设的宏伟篇章?又将如何行动,让中央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此作出了响亮回答。
航标引领
推进中央顶层设计落地生根
2014年,金秋北京。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份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在此诞生。《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围绕命题确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彰显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这是我们必须紧紧跟随的航标引领——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在云南的具体实践,是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这是我们必须落实推进的人民期待——
需清醒看到,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同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我省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依法治省还存在不少差距。
如何把法治建设放在省委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成为省委议事日程中的重要内容。
省委书记李纪恒强调,要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内,在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治创造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云南的实践和探索,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云南特点的法治建设路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省委决定成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起草组,由李纪恒书记主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牵头,省委政研室具体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参与配合,拉开了我省意见起草工作的序幕。
23:04 05.12.2014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