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和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的情况通报》(建金综函〔2017〕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
一、要把住房公积金宣传和深化改革工作协调统筹推进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透明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范和杜绝各种违规操作,促进规范行政,为住房公积金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机制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设置负责宣传的相应科室,统一规划实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保障宣传工作所需经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二是要健全行业沟通交流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会发行住房公积金期刊,编写全省住房公积金年鉴,定期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研讨会等方式,促进行业内经验交流。三是要完善宣传人才培养机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着重培养宣传人才,建立宣传人才深造计划,积极组织宣传人员参与行业及跨行业交流学习,为宣传住房公积金积累更多优质人力资源。四是落实宣传联络员制度。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落实好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认真核对调整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2月6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三、要多措并举做好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
一是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中国建设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不同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情况,将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的价值公之于众,加深民众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了解,增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二是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各中心应持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进行反复宣传,减少民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误解,加强沟通,消除疑虑,提高民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感性认知。三是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优秀事迹。各中心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或对住房公积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增强民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业干部职工应以宣传住房公积金为己任,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王亚拓 联系方式:0871—64320871(兼传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