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14号建议(楚雄州市级实验室建设)答复意见
B
公开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14号建议的答复
莫志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州市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建设。近年来,我厅先后争取国家建设完善了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和4个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累计投入近4000万元。从2013年开始,我厅从省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先后安排了13个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累计投入600多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楚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建设资金50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16个州市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了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其中8个州市级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110个县级兽医实验室已通过省级考核,通过率达85.27%。我厅每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实验室技术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加强实验室操作技能、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不断推动省内各级实验室特别是县级实验室能力建设。
二、关于建设区域实验室的建议
目前,国家正在统筹规划布局区域兽医实验室建设。2018年,农业农村部安排我们省3个州市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我厅及时印发通知,动员发动各地积极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共收到各地项目实施方案6个,其中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没有上报项目方案。经组织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后,我省初步上报了曲靖、普洱、德宏、大理等4家州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实验室项目,正在等待国家的批复。
楚雄州如有建设州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实验室的考虑,可以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和论证后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储备。我厅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争取重点倾斜支持。
感谢你对兽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锦华 0871-63116830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