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协作,结合实际,12月5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联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从四个方面提升了工作效能。
一是目标统一,坚持“四项原则”。协作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食品药品公益诉讼中,要求坚持“四个原则”, 坚持公益保护为核心、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坚持公益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检察监督手段,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二是责任明确,建立“四项保障”。明确协作责任机构和人员,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双方协商召集,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双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建立检查指导县市联动机制,双方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强对县市的指导。
三是措施多样,坚持“六项机制”。全州两级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建立案件信息交换机制、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建立专业支持机制、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加强了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方面的监督与协作,提高了涉案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
四是整合资源,加强“五项协作”。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了调查取证协作、加强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加强诉讼工作协作、加强公益诉讼执行协作、加强工作建议协作。推行“五项协作”有利于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和取证,促进及时依法整改,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促进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