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建立”新举措 助力寻甸公安提升执法水平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14.05.2020  17:36

5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举行2020年第11次新闻发布,向各级媒体详细介绍了寻县公安局通过推行“两建立”新举措,强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


建立法律顾问“智囊团” 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完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拓宽咨询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智力支撑。寻甸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建立法律顾问聘用制度,推动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执法规范、民警维权等方面的参谋、服务和顾问作用,更加强有效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月17日,寻甸县公安局与云南万成、云南天途、云南弘同、泰和泰(昆明)等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建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治研究与实践”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签订后,法律顾问“智囊团”将与寻甸县公安局在党建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为切实做好县局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顾问“智囊团”共组建了四个律师团队,每个律师团由一名资深律师担任负责人,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公安机关的需求,对执法办案部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24小时咨询解答服务,为执法办案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就相关非诉讼类行政争议解决、合法性审查、框架协议、备忘录审查提供法律咨询。

定期为警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权益,协助执法人员依法解决纠纷,参与调解工作,提供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合法性论证以及其他需要协助的工作。例如,针对目前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警方与律师共同对案件证据搜集、执法办案程序,包括庭审等刑事案件诉讼环节都进行了研讨。同时,县公安局还与四家律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通过组织互建互学、现场观摩、集中培训等形式,凝聚共识、取长补短,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反映的相关法律难题、疑难案件等,牵头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四家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共同研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推进研讨成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并组稿选登在县局主办的《凤梧案语》刊物上,供大家参考学习。


建立联合调解室 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中央、省、市关于人民调解的总体要求,寻甸县公安局联合县司法局在仁德派出所、功山派出所率先挂牌成立联合调解室,引入司法局、村委会、律所等调解力量,壮大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质效。6月,塘子、金所、羊街3家派出所将完成挂牌运作,6月底将实现全县16个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全部挂牌。联合调解室的建立,是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是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在公安机关深入推广的有力措施。

联合调解室采取警司协作的新型工作模式,调解员由派出所警务人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由村委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由律师担任。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尤其针对一些纠纷类警情,及时引入联合调解机制,纠纷调解难度小的,实现现场调解或通知司法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联合调解。纠纷调解难度大的,则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联合调解室调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实现不同层级的无缝对接,倾听群众的诉求,及时进行调解或给出意见建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坚决遏制“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而对于其他需要调解的群众,可以直接到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同时,调解员将经常性深入社区村寨、工地学校等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区域,了解社情民情,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种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的“1+1>2”调解新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同时,在不断的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调解纠纷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不断上升,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调解室成立以来,由120余名警务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队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共调解纠纷440余起,其中因民间纠纷引发情节较轻的行政案件310余起,民事纠纷110余起,帮助辖区群众160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下一步,寻甸县公安局将积极总结联合调解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优点、缺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全县经济稳步发展,为寻甸县的县域综合治理提供最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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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