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20.01.2016 09:5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云南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省工伤保险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2015年首次上解省级调剂金,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共上解工伤保险调剂金9272万元。
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范围,增强了基金抵御发生重特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风险。实现了“六统一”: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和对象;统一行业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标准;统一省级调剂与各地储备金互补程序;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与信息系统应用。实施省级调剂、分级管理、预防优先、风险分担、各司其职的调剂金制度,为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1.201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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