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1+1+1”团队模式
3月1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全省22个试点人民法庭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1+1”审判团队模式,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行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云南高院强调,人民法庭处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既是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的践行者,也是司法改革措施的首先受益者。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管理模式,优化人民法庭人员结构和资源配置,配齐配足审判辅助人员,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增强法官职业尊荣、实现人民法庭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还有利于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人民法庭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云南高院表示,此次以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内在要求,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管理为形式,促进审判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真正把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同时依法界定、规范独任庭、合议庭的审判权力和运行方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在今天的推进会上,云南高院根据前期调研,提出了“1+1+1”的审判团队模式:既试点人民法庭根据受理案件的特点,辖区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1+1+1”审判团队模式,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为主审法官配足配齐审判辅助人员,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使其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并制作、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合议庭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在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云南高院也强调要加强和改进院庭长的监督指导方式,确保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