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4.08.2015  10:58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红十字会:

怒江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怒江州红十字会为怒江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群众团体,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红十字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救护和救助;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

4.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参与艾滋病预防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和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工作。

7.开展红十字会查人转信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8.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完成州人民政府和省红十字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各项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州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依法管理州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国外组织及个人捐助款物;承担州红十字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州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完成省红十字会下达的管理任务,监督、检查所属县红十字会完成省、州红十字会下达的管理任务;指导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负责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国家人道法的传播与教育;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监督、指导基层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赈济救护科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监督并指导四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制定全州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募捐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情况调查和报灾;组织群众参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工作;负责赈济款物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使用和监督检查,参与赈灾财务监督和管理;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公安、旅游、服务行业、矿山、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第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开展培训,推进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为社会活动提供辅助性安全保障服务,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护志愿者和志愿队伍及时参加现场救护,做好日常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州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血样采集、资料录入、供者再动员及采集后捐献者的跟踪服务等工作,同时面向我省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做好本州的供者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怒江州红十字会事业编制6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会长1名(兼)、专职副会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 发布人:阿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