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4.08.2015  10:58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残疾人联合会:

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为怒江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群众团体,正处级。

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起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规章、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协助各县党委做好残联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对全州乡(镇)以上残联(协会)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十)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十二)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州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务会、办公会及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人员编制、人事、职工教育、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与国内外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下级残联的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审核二代残疾人证发放;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及州、县、乡(镇)先进残联、助残单位和个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固定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经费;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基层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负责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协调上报工作。

(二)康复服务科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州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负责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及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县级服务机构、社区、乡(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适应性改造等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筛查、鉴定;负责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努力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残疾人需求,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承担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就业科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盲人按摩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和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工作。

(四)宣传文体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及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体育协会、聋人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优秀残疾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和推荐使用;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负责残疾人的信访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事业编制10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理事长1名(正处级),副理事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一)怒江州残疾人联合会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怒江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和印章。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怒江州 发布人:阿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