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及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祭扫时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提倡以鲜花祭扫、植纪念树、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的祭扫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各地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抓好进入林区祭扫群众的管理,切实防止因祭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8日至29日、4月4日至6日,请广大市民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期,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广大市民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能,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服务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开展好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为丧属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树立殡葬服务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昆明市殡葬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投诉电话:0871-63121157。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