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6月30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公约缔约方会议邀请各国于今年巴黎气候大会前尽可能早地提交强化气候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中国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是中国为实现公约目标所做出的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努力。中国自主贡献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所取得的成效。多年来,中国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开展节能减碳和生态建设,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低碳省(市)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2%,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216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21.88亿立方米。
二是行动目标。中国确定的2020年行动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2030年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三是实现目标的政策和措施。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行动目标,中国将在已采取行动的基础上,在国家战略、区域战略、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建筑交通、森林碳汇、生活方式、适应能力、低碳发展模式、科技支撑、资金政策支持、碳交易市场、统计核算体系、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15个方面持续不断地做出努力。
四是关于2015年协议谈判的立场。2015年协议谈判在公约下进行,以公约原则为指导,旨在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谈判的结果应遵循公约原则,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不同的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全面平衡体现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各个要素。谈判进程应遵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要求,承诺到2030年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开展相关项目提供支持,为发展中国家的强化行动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采取多样化的强化减缓行动和相应的适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