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期
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第2期
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
覆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5年6月19日,受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和向东委托,规划财务处处长、省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士维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推进会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就尽快签署2015年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设备总局统一采购合同以及推进工程实施做了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 ,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举措和三个抓”的认识上,即,一是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重要举措,必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程来抓;二是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的重要举措,必须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来抓;三是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化传播体系,推动广播影视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作为事关广播电视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工程来抓。
会议指出:
围绕工程建设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要求,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各项任务,总局强调了“两细化加两规范”。
一是细化目标任务。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第二步启动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补点建设,并做出补点建设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分两步走就是要明确,在实施中要切实统筹好主站点覆盖和补点覆盖、广播覆盖和电视覆盖、数字化建设和模数同播等方面的关系,分阶段确定建设重点,分层次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和衔接各环节,确保“两步走”的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和工程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细化实施方案。按照总局制定的总体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制定省、州(市)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要准确把握资金使用原则,不搞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规范服务内容。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指导标准,总局明确了15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包括12套中央电视节目和省、市、县新闻综合类电视节目各一套,15套无线广播节目包括8套中央广播节目和本省4套、本市2套,本县1套新闻综合类广播节目的具体标准,为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提供了基本指导。
四是规范工程建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是一项技术复杂、系统性较强的工作,要准确把握工程技术要求,切实将总局总体技术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单频网、每一座发射台、每一部发射机,做好工程设计、组织设备发放、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等,确保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要求顺利推进。
会议强调:
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是工程实施主体,必须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效果总负责的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流程、严把各环节工程质量关和落实后续维护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重点是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的范围、标准、程序、核算、绩效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对工程实施中除集中采购外的其他设备、服务和工程的采购,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鼓励规定措施。
三是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就加强工程技术、专业资金管理等方面组织好相关专业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座谈交流、搭建专业技术交流网络平台等形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实施工程中应积极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多沟通汇报,及时向总局和州市局通报有关情况,共同推动任务完成。
会议明确:
1.要严格履行合同,抓好设备验收。要和中标企业做好合同洽商及签订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组织对企业履行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有效地保证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监督机制的发挥。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在进一步的推动工作中要对工程质量和进度、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负总责。同时,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下,做好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各台站更新改造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3.要明确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总局与财政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执行,不得挤占和挪用。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射转播台(站)的数字发射系统、节目源系统、天馈线系统、新风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等配套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塔桅的修缮及更新;消防、监控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相关工器具配备;购置安装上述设施的费用以及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验收费等。专项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发射机电费、发射机及附属系统等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发射机维护材料及备品备件费用等。不得将此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机房和技术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值班员宿舍)改扩建等应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和房屋修缮,不得用于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外的发射系统及其附属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维修、运行维护等支出,不得用于相关台站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运行及维修等。这些方面的需求,主要由地方解决。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效益。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资金纳入省监督检查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总局、省局、州市级单位三级负责的监督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财务、技术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把握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是否做到法人负责制、合同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项目监理制、专项资金专人负责制等。抓好绩效管理,有制度有检查地做好廉洁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事件要及时整改和问责处理。
会议要求:
1.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2015年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发射机等主要设备招标结果的通知》(财采字〔2015〕291号)要求,省局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就设备供货、质量,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聘请律师和技术专家对合同进行进一步审核把关,在6月30日前完成我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发射机等主要设备的合同签订工作。
2.在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后,根据我省实情及时补充下发我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
3.对于省局统一集中采购招标的节目源系统、天馈线系统,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服务等内容的招标,要因地制宜,依法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工程涉密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执行项目招标采购。
4.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近期工作任务: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组)牵头做好合同的审核、签署、上报等工作,汇总、报批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严格监督资金使用范围,坚持把好专项资金的开支、流程安全有效关。省局领导小组科技组负责为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供各台站详细的基础性资料和技术规划方案等项目前期相关材料。省局领导小组建设组负责结合我省实际,配合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尽快开展项目调研工作、加快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此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省局领导小组监察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监察,负责把控各环节的廉政制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各项职能,做好专项检查的督导工作。
参会人员: 原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王涌、詹梅仙、郭嘉,原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处刘士维、董禹、董湧、黄驰、胡培红,原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监察室朱军强,原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事业发展中心韩正强、尹学功、张琦、沈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