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 昆明嵩明警方开展专项整治

23.04.2015  02:40

    当你奔波忙碌一天后,筋疲力尽,软柿子似的瘫在床上,睡意正浓,鼾声渐起。此时,窗外传来“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怎么爱你都不嫌多……”一歌惊醒梦中人,此时,你的心情如何?

    近期,嵩明县城广场舞噪音扰民情况时有发生,周边群众反响强烈,为有效规范社会管理秩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前期开展净化健身等活动噪音扰民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牵头街道办、环保局等部门对广场周边开展噪音扰民整治行动。整治活动期间,执法组分别前往广场舞人群集聚区,积极主动争取群众支持,现场开展宣传教育、音量控制等工作,环保部门利用“噪音统计分析仪”对音响设备音量进行测试,并对音量超出规定范围3家广场舞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政策宣讲,并当场做出了警告处罚,责令其进行整改。

    根据我国现行《噪音防治法》有关管理规定,音量排放必须控制在60分贝以内,“噪音扰民”的整治,事关矛盾纠纷的化解,事关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嵩明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对噪音问题的日常巡查、执法及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广场舞健身等噪音扰民整治,同时,嵩明警方还提醒广大商业经营户文明经营,杜绝噪音扰民的问题,切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噪音扰民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度高。整治工作期间,嵩明县公安局特别注重联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新途径,妥善处置每一起广场舞噪音扰民警情,着力治理扰民噪音污染源,民警尽职尽责,献计献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广场舞爱好者、音响持有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倡议书》、《广场文化活动公约》等宣传资料,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营造周边居民文明、有序、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