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3.04.2015 11:3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云食药监公告〔2015〕2号
目前,各类野生菌即将上市,全省进入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就食用野生菌发出安全预警公告: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的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的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一律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20日
来源: 餐饮食品监管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3.04.20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