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财政所四举措完善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

27.03.2015  02:03


一是建立“人均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定额体系。对乡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费、交通费、电邮费、维修费、车辆运行费等5项基本支出实行实物定额管理,使各预算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更加规范、科学。

      二是加大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力度。在预算编制环节重点对乡直部门报送的单位编制、实有人数、房屋产权、实有车辆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为编制预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

      三是适当提高各预算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充分考虑燃油、水电费价格上涨以及差旅费、接待费支出标准提高等因素,特别是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乡财政科学分析未来的减收增支因数,适当调整相关定额标准,有效缓解日常公用支出压力。

  四是加快节约型财政建设步伐。强化预算管理,保障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全乡“三公”经费实施零预算管理,按要求标准规范行政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按不超过2014年经费预算执行的规模编制好2015年乡镇财政预算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