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6.03.2017  20:42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救助管理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救助管理站系云南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04年6月8日经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救助管理站的批复》(云编办〔2004〕81号)成立,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云民人教〔2007〕22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负责掌握、了解全省救助管理站情况,指导云南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救助保护、管理约束、打击惩治、特殊救助等救助管理业务工作;协调处理跨省(国境)接护送救助管理工作、救(求)助信访工作,协调受助人员跨省、跨境接护送工作。规划、推进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基础建设,督促指导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及意见。组织建设、管理全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开展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业务上接受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指导。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组织全省性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

2.拟召开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进暨2017年救助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

3.组织全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培训班或召开专题会议。

4.召开2017年度救助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

5.根据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情况,以及各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的情况反映,及时赴省内各地协调督办跨区域接护送救助工作任务和赴省外协调处理跨省区接护送救助工作任务;督查指导各地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寻亲服务工作情况。

二、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做实项目库,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全面统筹,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和统筹使用各类收入;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确保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公开透明,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讲求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合法合规、真实科学、规划约束、讲求实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单位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收入的预测与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为保证民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统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调出人员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负担。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单位预算财务总收入8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

2017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8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39万元(本级财力84.3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

2017年单位预算总支出84.3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8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9万元,占总支出的70.4%,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29.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无,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无。我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03万元,主要用于督查指导、联系全省各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相关工作和人员,接待省外接护送救助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等工作开支。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二)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7%;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0.05万元;其他人员性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1.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6年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发放临时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基本工资结构调整调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增资及省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将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二是为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财政代编规模,从2017年起,原由综合与研究处归口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随批复下达;三是2016年晋职增调工资1人,年初预算批复时未包含此人有关新晋职级经费,2017年纳入年初预算。

(三)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救助管理站履行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全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救助安置机构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全省性或片区性综合业务、技能培训以及业务提高学习费用支出;特殊受助对象(即无法查实个人信息、无亲属、重病、残疾、精神病、传染病、年老、年幼、被拐被弃等人员)跨省跨区域接护送救助的协调、处置工作支出;救助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工作督查检查、调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办公室工作等费用支出。

 

附件:云南省救助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