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云南省公安厅机关和2个厅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职能
云南省公安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4号)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恐怖破坏活动。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案件等。
4.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管理出入境、口岸边检以及外国人在滇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
7.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省公安厅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即云南省公安厅机关(不包括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警官学院)、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和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2个厅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厅2016年部门预算,是严格按照编报预算时厅机关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三、2016年部门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省公安厅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8409.9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4612.56万元,行政性收费成本补偿797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40.3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5840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0.79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25568.77万元,占总支出的44%;上年结转支出15340.38万元,占总支出的2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用于公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公安厅机关、厅属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00.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省财政批复省公安厅保障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5568.77万元(含全省出入境证照制作和居民身份证制作等行政性收费成本补偿797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支出480万元),同时一并批复我厅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18406.7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厅安排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厅直部门依法履职,开展反恐维稳、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公安民警服装经费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因涉密,具体项目经费及对下转移支付明细情况不宜公开。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