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04.03.2016  21:35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对云南省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省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5.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考虑当前的财政经济发展形势,按照“稳住预期、提振信心、乘势而为、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6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4%。各级财政要精准把握“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要求,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合力攻坚,奋力拼搏,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以财税改革为引领,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各级财政要认清形势、勇于担当、精准发力,坚持“改革要实”,着力推进13项改革,以财政改革的率先突破,主动引领、积极推动云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以提升保障能力为目标,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准确掌握财税政策变化情况,突出重点税源监控,积极支持税收征管机制改革,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坚决防止收入“跑冒滴漏”。更加注重财源培植,着力突出税收主体地位,努力提升收入质量。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力度,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对财政增收的积极作用。深入践行“三三制”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大力争取中央支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第三,以履职尽责为根本,千方百计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切实保障基本支出。二是持续改善民生。三是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扎实做好“四项工作”。四是着力转方式调结构。

第四,以打牢基础为前提,创新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强化管理,是破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手段。为此,要着力抓好“九项工作”。一是抓紧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二是严格依法理财。三是着力强化监管。四是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是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六是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七是认真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八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九是继续强化国库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全厅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分别是云南省财政厅机关(含厅机关本身、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省政府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等)、中国财经报驻云南记者站、云南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云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云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云南省资产评估中心、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91人,其中:行政编制323人,事业编制168人。在职实有45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0人。离退休人员136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119人。车辆编制74辆,实有车辆7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财务总收入1800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00.39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000.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43.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5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43.19万元(本级财力11518.1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725.0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000.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51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9.12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42.27%,项目支出664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57.7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机关服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后勤保障服务的相关工作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厅预算管理改革相关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参公管理的国库支付中心用于开展国库业务相关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厅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的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厅财政改革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分别是财政改革工作、自身建设工作、财政内部管理工作项目相关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财政开支但覆盖全省综合性管理项目的工作经费支出;教育支出-成人教育-成人中等教育,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财政科学研究与教育中心保障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厅行政性(行政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厅事业性开支的离退休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经费;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经费;金融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主要用于地方金融企业检查工作经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财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02.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11%。与上年对比增加900.33万元,增幅22.6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全省预算改革管理要求,2015年全厅省直机关工作绩效目标综合考核奖励已按规定标准和范围下达至本部门2016年初预算的基本支出中,造成增量。根据全省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提高预算到位率,2016年起全厅离退休公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随部门预算下达至基本支出,造成增量。截止2016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全厅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已完成公车改革的单位,公车补贴按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依据核定到基本支出,造成增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财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49万元,如财政改革工作、财政信息化工作、财政自身建设工作、财政内部管理工作项目相关经费,以及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业检查工作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386万元,增幅26.3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新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自2016年起厅机关原通过追加预算解决的部分项目经费,改由年初预算统一申报安排,故造成全厅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量。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8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