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一年。2016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5、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6、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深化检察援藏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情况,大幅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省院计财局牵头,各业务处室、综合处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5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622人,其中:行政编制612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5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1人。离退休人员218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204人。车辆编制74辆,实有车辆7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3,240.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59.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81.2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1,159.63万元(本级财力9,074.5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933.1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2.0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40.9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0.82万元,占总支出的66%,项目支出3818.81万元,占总支出的3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315.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因公出国境的专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54.2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13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机关服务152.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33.1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293.7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7340.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9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639.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8.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
2016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340.82万元,比2015年6102.48万元增加1238.34万元,增幅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包含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未包含该项经费。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18.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5年2151.00万元增加1667.81万元,增幅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服装经费纳入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未包含该项经费。二是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项目预算新增1029.10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建设及全省县级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要求,2016年铁路检察机关均需增加业务装备购置费。其次是中央明确了依托铁检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改革思路,2016年铁路检察机关将面临着案件管辖范围扩大、案件类型增多、案件数量增大的变化,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调研等一系列改革事项都需要增加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