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顺利完成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10.03.2015  16:27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国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林水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结转结余数额较大的资金统筹使用。

二是改进预算分配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事项。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不再按照挂钩办法确定预算支出总额,不再以增长比例为依据申请预算总额后再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

三是进一步细化、硬化部门预算。各部门严格遵循新预算法的规定,尽可能科学、准确地预计部门预算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地编列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各类调整事项,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缩小预决算差异。

四是将勤俭节约意识贯穿到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始终。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更加严格,要求2015年州直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4年相关预算规模。

      按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和要求,各部门紧密结合州委、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编制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工作,遵循“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按时完成了预算数据的编制、上报工作。于1月17日州本级99个部门189个单位部门预算经州十一届三次人代会议审议通过,州财政局于1月26日将州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