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07.12.2018 09:0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 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 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 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12.201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