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调整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2016年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5%左右水平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7年是连续第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3%增加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50元;对在云南省区域内退休的企业人员,按照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六类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经本次调整还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7月31日,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已兑现,全市涉及39762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兑现工作将于8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