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自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16.10.2014  15:08

  2014年8月,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环保厅组织16个州市环保局及相关单位开展了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自评估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以兰骏副厅长为组长,厅辐射处、省辐射站及各州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为组员的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就开展本次自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做好此次自评估工作,省环保厅还加大了对各州市自评估工作的指导和跟踪力度,适时掌握各地的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根据我省实际,专门制定了《中期评估指标和条目补充上报表》。

  省环保厅及16个州市环保局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云南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对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和自评自查,顺利完成了我省的自评估工作,并于9月底按时向环保部上报了我省的自评估报告。

  通过此次评估可以看出,“十二五”以来,省环保厅及16个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落实,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规划明确的中期任务,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省环保厅及16州市环保局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