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通知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社会团体,各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领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20号)要求,现将报送2015年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严格按照计划管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预测需求变化,合理确定需求数量,分级编制,逐级汇总报送2015年度财政票据领购计划。
二、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计划格式认真填报,不得修改表格的格式和内容。《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附件1)和《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2)可通过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使用Excel电子表格填报,其他格式无效;票据名称及规格参照《云南省财政票据名称及规格明细表》(附件3)填列,不得修改票据名称或使用简称。
(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需分别填报本部门全省汇总数及省本级、各州(市)级、各县(市、区)级数据。
(三)各州(市)财政部门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需分别填报本州(市)汇总数及州(市)级、各县(市、区)级的汇总计划数。
三、计划执行
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经省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排票据印制,按照需求分季度进行核发。未按照要求上报财政票据领购计划的,视同当年无财政票据使用需求,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不予办理领购业务。用票单位原则上按季度申领财政票据,情况特殊需跨季度申领的,需经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
四、计划报送时间
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及稽查处。需要调整领购计划的,应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表。报送领购计划表和计划调整表时,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单位: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及稽查处;
联系电话:(0871)63606591、63606592、6360659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 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含明细表).xls
云南省财政厅 |
2014年11月1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王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