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拟每5年评估一次 云南欲立法为国家公园“保鲜”
美丽的普达措国家公园 资料图片
国庆放假头3天,普达措国家公园便接待游客26334人次,面对旅游高峰期,国家公园如何保有原汁原味、不腐败变质?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公园每5年评估一次,连续两次不合格将被撤销资格,而擅自设立国家公园或将面临高达30万元的罚款。
评估 连续两次不合格撤销资格
继美国后,“国家公园”这一概念在世界各地兴起。据有关资料,我省已建成8个国家公园,分别是普达措、梅里雪山、丽江老君山、高黎贡山、大围山、南滚河、西双版纳和普洱国家公园。按照规划,2020年前,云南将建成12个国家公园。
条例草案拟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园拟按功能和管理目标划分,一般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国家公园管理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由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园地方标准开展,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评估不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由省政府予以撤销。
保护 拟建数据库检测国家公园
去年底,云南省各国家公园建设共投入14.02亿元。各国家公园共接待游客2165万多人次,门票收入超过22.35亿元。面对越来越多的游客量,云南省该如何保有国家公园的本真?条例草案拟规定,在国家公园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在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在生态保育区内禁止建设除保护、监测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有计划迁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则禁止毁林、开荒、开矿,禁止储存和排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引入外来物种,擅自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此外,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公园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巡护体系,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公园核心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处罚 国家公园擅自建房或罚百万元
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园管理工作中擅自变更国家公园规划,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擅自设立国家公园的,未经批准变更国家公园的名称、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还规定,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在国家公园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的;在严格保护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在生态保育区内建设除保护、监测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在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建设经营性、服务性建设项目的;在生态保育区开展除保护和科研以外的活动,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