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云府法发电〔2015〕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云发〔2014〕26号)、《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治省〔2015〕6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法制办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组织
(一)成立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具体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二)成立案卷评查组
案卷评查组由聘请在昆的教授、专家、法官、律师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实务人员20位评委组成,下设10个案卷评查小组,具体对案卷进行评查。
二、评查对象和时间
以州市为评查对象。2015年案卷评查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评查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8个市,评查时间定于6月;下半年评查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怒江、迪庆8个州,评查时间定于11月。
三、评查案卷范围和数量
每个州市政府法制部门从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不少于10个执法系统),随机抽取2014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50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40卷,行政许可案卷10卷。
四、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
五、评查方式
(一)案卷评查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
(二)各评查小组对每个案卷要写出案情简介、案件评析及建议。
(三)案卷评查结束,形成对各州市的书面反馈意见。
六、评查结果运用
(一)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全省综合考评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案卷评查的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对个别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干管权限追究责任。
七、要求
(一)上半年被评查的8个市,抽取评查的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见附件)须于2015年5月8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下半年被评查的8个州,抽取的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行政许可案卷,应当是完整的行政许可案卷,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和由有关行政机关初审的行政许可案卷不纳入此次评查的范围。
(三)各单位务必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相关工作,避免由此引起的涉密等相关法律责任。
(四)各州市可以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王恭前 电话:0871-63623600
附件: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人:hdf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