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5年累计脱贫997万人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圆满完成“全省贫困人口减贫10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全省累计脱贫997万人。
“十二五”时期,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呈持续快速下降趋势。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从2010年末的1468万人减少至2015年末的471万人,5年累计脱贫997万人,累计减贫率达67.9%。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39.6%下降至2015年的12.7%,5年累计下降26.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5.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连续5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开展的国家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按照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全国农村贫困标准,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14年的574万人下降至2015年的471万人;全省贫困发生率12.7%,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当年实现减贫103万人,减贫规模居全国第三,减贫率达17.9%。
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070元,比上年增加756元,增长12%,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呈现以下4个特点:
工资性收入迅猛增长,成为拉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工资性收入1902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增长19.8%。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1.5%,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最主要的来源。
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去年上半年以来,我省农产品价格低位运行,农民经营收入增速较低,下半年以来,受益于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生猪价格的快速反弹,全年我省贫困地区经营收入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047元,比上年增加309元,增长8.3%。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上半年不足15%的水平,提高到全年的41%,与工资性收入一起,成为拉动贫困农民增收的两驾马车,扭转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的困境。
财产净收入绝对数低,增长乏力。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财产性收入59元,比上年增长6.3%。财产性收入绝对数较小,不足可支配收入的1%,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短板。
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对扶贫开发工作长期以来不断增加的财政投入,使得我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15年我省贫困地区人均转移性收入1062元,比上年增加130元,增长14%,充分彰显了我省扶贫开发取得的新实效。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2015年云南扶贫开发成果卓著,为“十二五”顺利收官画上了圆满句号,也为“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