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03.11.2014  16:33

各州(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粮食局直属企业:

粮安天下稳,粮食仓储设施是粮食流通供应安全的基础。长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粮食安全工作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关于今明两年新建1000亿斤粮食仓储设施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精神,进一步缓解我省目前粮食收储仓容不足的矛盾,完善各级政府储备,保障粮食安全,我省拟启动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项目建设工作拟在2014年至2015年完成80万吨(16亿斤)新建仓容。按照标准化储备仓建设,中央和省将对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各州(市)要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产粮大县奖励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少花钱、多建仓”的原则,高质量完成好本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任务。

二、建仓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提出的建库工作要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生产积极性结合,要和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结合,和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的基本思路,本着统一布局、合理规划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根据各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和新增地方储备规模,结合项目前期进展、州(市)人民政府承诺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规模。项目安排重点向产粮市大县和增储规模较大州(市)倾斜。优先支持加工企业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降低粮食物流成本。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县级或州市级中心市镇,选址以交通便利城郊为主。

三、粮库建设和投资标准

本次建设投资标准化储备仓根据国家标准和云南的实际,核定为600万元/万吨(3000万元/亿斤)。标准化储备仓必须配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谷物冷却“四合一”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鼓励建设应用机械化装卸输送、物流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中央和省将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支持。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省粮食局直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土地、环评、备案(核准)等前期手续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各州(市)发改、粮食部门要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积极落实州(市)项目配套资金(要求州市、县区承诺配套项目总投资的30%)。各州(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州(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审查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连同州(市)政府书面承诺,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将共同对各州(市)上报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情况进行审定,报国家批准后,确定本轮建设规模和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

(二)为进一步缓解粮食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国家还将出台有关措施,鼓励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建仓,以调动粮食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积极性,鼓励中储粮总公司、地方粮食储备企业与加工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仓。具体建设方案另行通知,请积极做好有关基础工作。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地方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节点规划、粮食生产消费实际和新增储备规模,科学布局,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和申报基础工作。

附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来源: 流通与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