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6年第十届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相关行业协会 和企业: 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自2007年举办首届以来,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成为带动效应好、行业影响大、区域特点显著的展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树立了较好的展会品牌形象,连续多年被商务部列为引导支持的重点展会之一。 第十届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定于2016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举办。为做好展会的组织工作,促进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展会名称 第十届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 二、 展会时间 2016年1月21日-2月5日(共16天) 三、 展会地点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4、5、6、7号展厅,中央广场、 南广场。 四、 展位收费标准 1. 4号展厅:单开口4000元/个;双开口:5000 元/个; 2. 5、6、7号展厅、中央广场大棚、南广场:单 开口5000元/个,双开口:6000元/个。 五、 参展范围 1. 老字号及云南“一县一品”优势产品; 2. 高原特色优势农产品,名特优新 农副产品 、食品; 3. 茶叶、咖啡、糖果、酒水饮料、茶具; 4. 各地特色风味美食、小吃; 5. 东南亚及国内清真食品; 6. 东盟红木家具,南亚特色工艺品、唐卡; 7. 珠宝、玉石、瓷器、手工艺品; 8. 服装服饰、鞋帽、床上用品; 9. 小家电、家居用品; 10. 礼品、玩具、节庆用品。 六、展会内容 1.各州市、新区、部分省外及港澳台、东盟、南亚特色商品展销; 2.农超对接、特惠商品销售; 3.企业形象推广及产品推介活动; 4.歌舞比赛、民间民俗展示及民间艺人技艺展示。 七、相关要求 请各州市、新区商务部门充分认识展会对展示企业形象、占领市场份额、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的作用,积极组织本州市、新区 企业报名参展。具体参展事宜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 八、联系方式 1.云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处 郑亚婷 电话:0871—63135107、63148600(传真) 2.第十届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组委会 王廷泽、王思鳗 电话:0871—63571477、63570600(传真)
附件:第十届昆明新春购物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121164.doc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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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