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3.04.2015  13:34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个别事件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夏季高温阶段即将到来,是细菌性食物中毒高发时段,也是病毒性腹泻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集体用餐严禁加工四季豆。烹饪扁豆等豆荚类食物,要充分烧熟煮透,避免毒素未经高温破坏导致食物中毒。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食或慎食生拌、冷拌食品。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冲洗或削皮,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

三、剩菜剩饭、隔顿隔夜食物,必须冷藏保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避免农药残留引发中毒。

四、采购安全食品。选购肉品时,检查其检疫标志。选购卤菜、凉菜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使用毒性药材、野生蕈、四季豆、扁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就诊,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大型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责任意识。

七、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要严格遵守食品留样规范及登记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厉处罚,并上报当地政府及各级食安委办。

八、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回应社会关注,防止各种恶意炒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定,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