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7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实现清算用途明确
09.06.2017 22:5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实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改革,在全省各地林业和财政部门的通力协作配合下,2016年12月-2017年3月由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2:2:6的比例顺利实现清算,分别汇划缴入省、市(州)、县级国库。
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7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清算资金通知,完成了6.05亿元清分缴库资金的汇划,其中:省级入库1.34亿元,16个州市入库1.18亿元,129个县、市、区入库资金3.53亿元,同时还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建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截留或挪作他用,为全省森林植被恢复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 作者:袁玲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6.2017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