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5年第一批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查工作的公告

10.03.2015  11: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要求,我厅将开展2015年第一批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资质。

(二)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的乙级和丙级资质。

以上资质类别、级别的首次新设、再次新设及延续。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报盘各一份。

(一)纸质申请材料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彩色复印件、职称申报相关证明文件、聘用合同、外聘人员原单位人事证明等证明文件。

附件2:内容包括勘查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彩色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获奖成果等证明文件。

(二)电子报盘

申请人使用最新版“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信息化-软件下载-地质勘查软件-地质勘查资质管理软件-地质勘查资质报盘管理软件更新软件1.1.3),将申请材料的主附件等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编录,形成电子报盘。

三、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申请书及附件要编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做到整齐、清晰。

(二)申请书封面白底黑字,申请单位的印章要清晰。

(三)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张彩色打印或彩色复印。

四、收件时间

我厅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组建的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负责我省地质勘查资质的初审工作。

2015年4月1日-30日,各单位按要求报送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电子报盘及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到省地质学会。初审通过的单位将申请报盘报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窗口,由行政窗口正式受理。

五、其他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文件的规定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和伪造材料的,退回申报资料,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鲁雪鸿  0871-63123674

2015年3月3日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