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第一批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顺利完成

11.09.2015  12:05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第一批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抽查审核工作的通知》,2015年6月下旬至7月初,省司法厅组成5个抽查审核验收组,对全省第一批36个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抽查审核验收。本次审核验收的公证机构共36个,其中行政体制13个、事业体制23个。验收组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在各州市开展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共抽查审核17个公证机构。抽查审核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抽查卷宗、座谈询问、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7月中旬,省司法厅验收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审核验收组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5个抽查审核验收组的实地考评和各州市考评验收情况,坚持统一标准,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全省36个公证机构的考评得分和等次评定情况进行了综合审定,评定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等17个公证机构为优秀等次,德宏陇川县公证处等19个公证机构为合格等次。

一是领导重视,保障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抓促实,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以此为契机,力争将公证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公证机构在领受任务后,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争取支持。能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形象规范做到“八个统一”;管理规范能够查缺补漏、认真梳理,通过立、改、废,建立健全了覆盖人财物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执业行为规范能规范执行九个环节的流程标准,严把质量关。

三是相互交流,促进工作。验收组在查验中,能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指导、帮助公证处按照执业规范标准内容规范办理各种类型公证业务,基层公证人员表示,验收组发现的问题,指出的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方法,交流的工作经验等,对他们帮助很大。

四是重塑形象,成效初显。通过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省公证机构的建设发展,对外树立了形象,对内鼓舞了干劲。公证员的诚信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与赞誉。

(公证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