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16年督查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29.12.2016  07:35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2016年督查工作要点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云府办密电〔2016〕110号)

15项政策督查内容中,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的内容2项,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的内容1项,要求于2016年6月1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1—5月、前三季度、全年情况督查结果报送省政府督查室。为切实抓好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任务分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措施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配合处室:农村规划处

2. 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落地,根据各类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等情况。

责任处室:城镇规划处,配合处室:农村规划处

(二)棚户区改造进度和提高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政策督查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配合处室:村镇建设处

(三)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督查

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配合处室: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处室和配合处室要结合工作职能职责,严格对照国务院督查重点,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直属机关纪委根据职责对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责任处室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处室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度,并分别于2016年5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1—5月、前三季度、全年工作督查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综合处汇总,按程序报省政府督查室。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