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召开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4〕341号)精神,为顺利完成2015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规范编制省本级部门预算,2014年10月13日,省水利厅在昆明召开了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
省水利厅王仕宗副厅长在会上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认识,高度重视。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要高度重视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领会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吃透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好预算。认真学习领会财政厅对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集中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好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好预算编制工作。水利厅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也是提高预算绩效的主体。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内部协作,努力提升编制质量;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会上,厅资财处对2015年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点进行了布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精心测算,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完整。要充分、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不得虚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应真实、详细。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加强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清理规范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二是把握重点,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15年省级项目支出预算,除省委、省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整合后的类别划分,不得同类别、同用途的项目重复设置。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三是统一口径,如实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各单位均要编报2015年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2015年,省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4年相关预算规模;安排的会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计执行数。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和预算编制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厅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