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15.06.2016  08:26

 

 

 

 

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6年5月25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云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

一、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省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336亿元(含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外债转贷7.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36亿元。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6〕29号)规定,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备案。经省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将举借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要严格按照以下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2.切实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6年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债务,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二)安排原则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新增债务额度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

一是 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普通公路和滇池治理、教育、鲁甸及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资金需要。

二是 加大转贷力度,支持州(市)县集中资金重点用于五大基础设施网络、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三是 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转贷地方的新增债务额度与债务风险程度挂钩,向低风险地区倾斜,提高政策实施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持续增长。

三、资金安排建议及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资金安排建议

根据以上安排原则,经认真梳理,建议对2016年我省新增债务资金作如下安排:

1. 省级新增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

建议省级安排126亿元,全部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举借,占2016年我省新增债务的33.9%,主要项目是:

(1)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37亿元。

(2)省级铁路建设资金10亿元。

(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33亿元。

(4)机场建设资金3亿元。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65亿元。

(6)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亿元。

(7)鲁甸、景谷灾后恢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3.4亿元。

(8)滇池污染治理专项资金6亿元。

(9)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

(10)省阜外心血管医院建设资金2亿元。

(11)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配套资金8.5亿元。

(12)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7亿元。

(1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级配套资金7.2亿元。

(14)滇西应用技术大学1亿元。

(1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15.67亿元。

(16)“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5亿元。

2. 转贷州(市)及三个直管县新增债务额度安排建议

扣除省级需安排的126亿元后,余下246亿元新增债务额度建议全部转贷给州(市)。其中,一般债务210亿元(含扶贫转贷43亿元和外债转贷7.3亿元),专项债务36亿元。除外债转贷7.3亿元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其余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转贷给16个州市以及三个省财政直管县的新增债务资金,建议: 一是 安排2/3左右的额度即164亿元,优先保障扶贫开发43亿元转贷资金需要,其余按“年底前能支出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符合省委省政府五网建设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不能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三项原则,根据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需求比重进行分配,以确保地方建设资金需要,为稳增长加力增效; 二是 安排1/3左右的额度即余下的82亿元,根据各地风险情况和可承载空间来分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控制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增速,避免局部风险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新增债务转贷额度

根据以上方案测算,2016年转贷各地新增债务额度具体如下:昆明市45亿元(含滇中新区22.5亿元)、昭通市(不含镇雄县)25亿元、镇雄县5亿元、曲靖市(不含宣威市)14亿元、宣威市5亿元、玉溪市13.4亿元、红河州15亿元、文山州14.5亿元、普洱市12.4亿元、版纳州11亿元、楚雄州14.5亿元、大理州15.8亿元、保山市(不含腾冲市)5亿元、腾冲市4亿元、德宏州5亿元、丽江市12.3亿元、怒江州6亿元、迪庆州9.8亿元、临沧市13.3亿元。

转贷各地246亿元的新增债务分类见附件。

(三)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国务院已核定我省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7000.1亿元。按照以上政府债务安排方案,建议:

1.全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7000.1亿元,其中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6628.1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372亿元。

2.省本级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331.6亿元,其中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05.6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26亿元。各州(市)及3个财政直管县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地。

(四)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情况是:教育支出增加23.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8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6.3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50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32亿元。

经过此次调整,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5亿元,国防支出1.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67.68亿元,教育支出134.2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0.7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5.9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2.84亿元,农林水支出129.8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62.5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8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56亿元,金融支出0.56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04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4.26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1亿元,预备费25亿元,其他支出29.3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7.5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42亿元。

调整后的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86.6亿元(新增一般债务收入336亿元、置换一般债务收入850.6亿元),返还性收入26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47.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2.9亿元,调入资金121.4亿元,收入总计4511.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33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8.6亿元,返还性支出10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74.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93.8亿元,上年结转支出92.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亿元,地方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6.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94.5亿元(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0亿元、置换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84.5亿元),支出总计4511.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336亿元。收支平衡。

调整后的201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9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4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46.4亿元(新增专项债务收入36亿元、置换专项债务收入510.4亿元),收入总计679.9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4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58.7亿元,调出资金38.2亿元,年终结余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46.4亿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6亿元、置换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10.4亿元),支出总计679.9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36亿元。收支平衡。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省财政厅将及时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和专员办备案,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外债转贷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省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券发行有关制度,在批准的新增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品种、结构、期限和发行时点,科学安排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对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外债转贷部分,统一纳入各地债务限额管理并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和以其他方式融资。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省财政厅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各地的新增债务资金,督促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使用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地方,一经查实,省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015年,我省共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0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使用74.7亿元,州(市)县134.3亿元。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综合交通、灾后恢复重建、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使用情况总体较好。对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视察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有关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督促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对今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的省级项目,要求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依据;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跟踪,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行为;次年由项目主管部门对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省财政厅将选择部分省级重点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督促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截至201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6228.7亿元,2016年全省举借新增债务372亿元后,距国务院核定我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7000.1亿元尚有399.4亿元的举债空间,风险总体处于可控区间。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尽快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及时向高风险地区进行通报预警,强化各地风险和偿债意识,督促各地尽快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同时省政府将结合省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还款来源,严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省政府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