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护航发展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回眸

21.01.2016  11:03

促改革、保发展,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抓大事、议大事,强化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传民意、解民忧,一件件意见建议彰显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神圣使命……

回望刚刚过去的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勤奋工作,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了应有贡献。

依法履职 倾力护航云岭发展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了《云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打包”修改了《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这些被废止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或与上位法有抵触,或已不适应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对外开放的需要。对此,曾有媒体评论:“云南地方立法做了一次 ‘改革减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曾强调:“要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来谋划人大工作,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系统性、协同性和针对性,协调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整体跃升。

2015年,省人大常委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职责,倾力护航云南改革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有为有位。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决贯彻中央和我省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修改了土地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修订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促进依法“理财”;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在相关领域实现了国内率先探索。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边疆民族工作、探索司法监督新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省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组织代表视察了全省2015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和鲁甸、景谷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了旅游“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等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了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等。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事关全省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关于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对确定昭通等7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香格里拉和腾冲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保障云南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锐意创新 改进创新人大工作

2015年9月,省委继2010年后再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对我省下一阶段的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体制”“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建立健全不能履职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使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意见》中,一条条具体措施让我省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2015年,我们在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 ‘大动作’可不少。”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赴20多个省(区、市)和省内16个州(市)交流学习,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形成了“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做法和经验”等7个重要研究成果,其中不少内容纳入了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

在工作机制创新上,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主导”作用,由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讨论重大事项决定和预算监督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对2件条件尚不成熟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草案依法终止审议,努力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和法规清理办法,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评估,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推进专题询问走向常态化;首次要求省政府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清单,并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跟踪问效,定期检查“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另外,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