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16.12.2016  01:35

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省科技厅建立了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运行满3年全面考核的管理机制。2016年6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10、2013年认定的31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3年全面考核评价。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2016年12月,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其余82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全天;

考核地点: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楼2号会议室。

二、考核依据

(一)《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一)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情况;

(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各中心按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与矿冶、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及其他(新能源、环保、交通、建筑等)等5个领域,分6个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分为两组,各中心分组名单见附件1),每个组安排3位专家,分别对82家中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材料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4)。

(二)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全套考核材料一式2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00,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楼2号会议室。

(三)抽取部分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复核。

(四)依据专家组定性定量评价情况及现场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材料准备(一式2份)

(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二)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附件3)及该年度创新成果转化案例(至少一例)。

(三)相关证明文件。

六、考核结果

(一)专家组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确定为“”, 80—89分确定为“”,80分以下确定为“”。考核结果将作为三年阶段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年阶段综合考核为“”或“”的中心,省科技厅将对中心研发平台建设给予持续支持。

(二)省科技厅将依据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对82家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公告,考核为“”的中心,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要求2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为“”的中心,将予摘牌。

七、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及时做出工作安排。

(二)年度考核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各中心应按要求编制,做到实事求是,各项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夏宇、龚晓琳 0871—68090446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杨伟辉 0871—63163187

 

附件:1. 82 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组名单(点击下载)

2.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3.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点击下载)

4.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量化指标(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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