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省科技厅建立了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运行满3年全面考核的管理机制。2016年6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10、2013年认定的31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3年全面考核评价。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2016年12月,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其余82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全天;
考核地点: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楼2号会议室。
二、考核依据
(一)《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一)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情况;
(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各中心按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与矿冶、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及其他(新能源、环保、交通、建筑等)等5个领域,分6个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分为两组,各中心分组名单见附件1),每个组安排3位专家,分别对82家中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材料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4)。
(二)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全套考核材料一式2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00,报送至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楼2号会议室。
(三)抽取部分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复核。
(四)依据专家组定性定量评价情况及现场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材料准备(一式2份)
(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二)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附件3)及该年度创新成果转化案例(至少一例)。
(三)相关证明文件。
六、考核结果
(一)专家组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 80—89分确定为“良”,80分以下确定为“中”。考核结果将作为三年阶段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年阶段综合考核为“优”或“良”的中心,省科技厅将对中心研发平台建设给予持续支持。
(二)省科技厅将依据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对82家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公告,考核为“中”的中心,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要求2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为“中”的中心,将予摘牌。
七、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及时做出工作安排。
(二)年度考核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各中心应按要求编制,做到实事求是,各项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夏宇、龚晓琳 0871—68090446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杨伟辉 0871—63163187
附件:1. 82 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组名单(点击下载)
2.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3.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点击下载)
4.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量化指标(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