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财政局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7574万元

07.03.2016  10:31

 

      2015年,石林县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财预〔2015〕18号文件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对财政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盘活。想方设法压减财政结余结转,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等机制。2015年,石林县预算内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757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到同类项目、收回总预算安排使用。对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各预算单位再次对接和反复核实,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安排单位原项目使用7941万元,单位调整项目使用7189万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4万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