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并严格执行2015年环境监测方案

22.04.2015  11:05

 

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科学环境监测数据,新平县环境保护局根据《2015年国家重点控制企业名单》、《2015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玉溪市环保局《2015年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玉市环〔2015〕73号)精神,结合新平县环境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并印发了《2015年新平县环境监测方案》。

方案》从县级饮用水源、地表水、空气环境、声环境、农村环境(试点)、重点国控或减排企业等8各方面明确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及数据上报相关要求。根据《方案》,2015年新平县环境监测站每天监测县城2个点(政府楼顶和政府第二办公区楼顶)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连同气象局监测空气负氧离子数据通过网络及媒体对社会公布;每季度监测并上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县域重点河流和农村环境质量(罗戈斗)状况到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每月监测并上报污水处理厂及3家制糖企业制糖废水(榨季)监督性监测数据到市、县环保部门对外公示;每季度监测仙福集团、鲁奎山水泥、红山球团、大红山铜矿、昆钢大红山铁矿、南恩糖纸(造纸废水)等6家企业监督性监测(含在线比对)数据并上报市、县环保部门对外公示;每年监测1次县城声环境质量状况报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