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下发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
当前,文山州各地正处于野外用火高峰期,火源管控任务繁重,加之受前期低温冰雪灾害影响,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多,林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近日,文山州人民政府下发2016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命令》指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火种入山。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要按3000亩/人的标准配齐巡山护林人员,增设入山防火检查站,增加管控密度。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划区包片,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实行专业扑火队巡逻、瞭望塔人员监测、防火检查站设卡检查、巡山护林人员管控的全方位火源管理,对于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命令》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单位播放和发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公益广告、预警信息,以及广泛宣传“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爱林护林责任意识。采取在林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措施,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要求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落实扑火经费,备足扑火物资,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后勤物资供应。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Ⅰ级、Ⅱ级、Ⅲ级火险县及重点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切实加强专业培训和训练。一旦发现火情,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集中绝对优势的扑救力量进行扑救,做到扑得灭、清得净、守得住、不复燃。
《命令》强调。各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要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对国家、省、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卫星热点,要及时反馈。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按时和归口报告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要强化村民委、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的具体责任,使每个区域、每片森林都有明确的行政责任人、防控责任人、应急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坚决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将分别约谈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文山州林业局 | 作者:李胜娇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