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10年来 云南艾滋病感染者配偶在隐私和知情间找平衡
2006年以前
主动告知配偶的人数不足1000人,单阳家庭知道配偶感染自己主动来检测的低于20%。
2007年~2016年
云南累计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45524个,已经告知的家庭42685个,告知比例93.8%,成功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阴性配偶中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这意味着超过1000人减少了感染。
日前,河南永城市一对恋人到医院做婚前检查,女子被查出疑似艾滋病,男子因不知情受到感染,将婚检医院等告上法庭,引发舆论热议。
作为HIV感染基数较大的边疆省份,云南构建了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模式。早在2005年,云南省就开始配偶告知,并在2007年出台了地方法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地方法的形式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在1个月内告知其配偶。
据云南省疾控中心数据,立法10年来,已经告知的家庭42685个中,选择自己去告知的感染者占60%,选择医生陪同告知的感染者占40%。目前,还没有疾控部门强行去告知的情况。
心路
谢明 35岁 感染者
最担心的是老婆要离婚
2007年10月生病住院期间,35岁的谢明(化名)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3天后,当地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谢明家里做艾滋病病毒感染结果告知。除了告诉他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还告诉他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配偶;如不告知,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将在1个月内进行告知。
因害怕妻子和自己离婚,也怕别人知道病情后自己被人歧视,谢明强烈抵触,不愿意告知配偶。
“这几乎是所有HIV感染者的第一反应。”云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所副所长罗红兵说,对于他们来说,最担心的就是配偶要离婚。“碰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罗红兵说,经过当地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十余次入户进行反复劝说及讲解,谢明开始慢慢地配合医务人员,并劝说妻子小周做艾滋病检测。
当然,也有很极端的例子。罗红兵说,基层工作人员曾碰到过这样的病人,威胁工作人员如果去告知配偶的话,就要对工作人员的家人不利。“还说反正知道你家在哪儿,孩子在哪儿读书。”“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不了解这一工作的人,也许从没想过,简单的配偶告知,还需要面对这诸多问题。“首先还是要不断地帮他,做他的思想工作,不能贸然去告知,否则可能带来另外的极端问题。”罗红兵说。
陶芳 27岁 感染者
产检时查出HIV抗体阳性
陶芳(化名)是受访感染者中的唯一女性,今年27岁。她是在怀孕后,去当地妇幼保健院产检时被查出HIV抗体阳性的。确诊1天后,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结果告知,除了告诉她艾滋病的基本知识、母婴阻断知识和注意事项,还交待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配偶。
由于陶芳以前曾在娱乐场所工作过一段时间,且刚和老公小陈结婚不久,担心老公知晓后家暴或是离婚,所以对于告知配偶抵触很大,坚决拒绝告知配偶,并换了手机。
联系不上陶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心急如焚。一个星期后,他们通过家访才找到了陶芳,耐心地和她进行交流,并告诉她,一是必须尽快服用母婴阻断药物,不然会传染给小孩;二是要尽快告诉老公,赶紧检测,如果是阴性的话,可以及早采取措施给予保护。
一个星期后,陶芳在反复纠结中,同意带老公小陈一起到疾控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告知和HIV检测。
小陈第一次来到疾控中心艾滋病检测咨询室,心中充满惶恐不安,无法接受要抽血的原因。难得的是,爱着陶芳的小陈在医生的劝说下,还是接受了检测,现场也并未苛责陶芳。
两天后,检测结果出来了,是阴性,两口子激动得当场大哭……
追问
配偶告知是否会让家庭破裂
一组数据或许能说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的重要性——云南每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00例左右,其中40%有配偶或固定性伴,云南省配偶HIV感染率为20%,控制家庭内性传播是一个重要环节。今年,刚好是《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的第10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林说,10年来,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告知会不会导致大量家庭破裂,或者是引发暴力事件?
如何做到让感染者愿意并主动告知配偶?陆林说,《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设有1个月缓冲期。其间,工作人员要不厌其烦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主要是及早告知可最大程度地保护配偶减少感染。“疾控工作人员的目的就是让配偶知道,然后尽快来做检测。如果感染了可以动员做治疗,不要错过治疗时机;如果没有感染意义就很大。”陆林说:“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已告知的42685个家庭里,没有出现暴力情况,也没有因为告知导致杀人之类的极端事件。”
几年来,小陈每年都来疾控中心做一次配偶检测,结果都为阴性。现在,他和陶芳的孩子已经3岁了,是个健康的小男孩,他们的家庭也很和睦。
而谢明的妻子小周,是受访者里唯一一个不幸被丈夫感染了艾滋病毒的配偶。刚开始,她表现出抑郁的情绪。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解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治疗信息,告诉她目前该病虽然还不能彻底治愈,但是经过及时治疗对寿命不受影响,希望她要对今后的生活有信心。此后3个月间,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反复多次入户劝解、动员其参加“积极自我管理”互助小组活动,小周思想上的顾虑逐渐消除了。3个月后,夫妻二人同时接受了抗病毒治疗。目前,谢明夫妻二人能够积极地配合医生开展治疗和随访工作,治疗效果也比较好,身体得到了恢复。
寻路
在隐私权和知情权间找平衡
陆林记得,云南刚做此事时,全国反对的声音很大。“在国家专家委员会上,我们受到很多专家质疑,很多人质问:病情是个人隐私,你有什么权利去告知其配偶,只要告诉他本人就行了。”
陆林当时的解释是,个人隐私是权利,公共健康也是权利。“作为传染病防治法已经很明确,当一种传染性疾病对其他公众健康已经造成威胁的时候,疾控机构就应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家庭成员也是公众。”
在陆林看来,隐私权和公共健康权两者都要兼顾。“全国会议上,我也说了,我去告知的对象不是与他无关的人,是他的配偶,是为了保护配偶的健康。像一个家庭,堆积了大量易燃易爆东西,消防部门说必须清理,你说这是你家的事情不要来管。合适吗?”
对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也赞同,他认为,当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已远远大于婚姻家庭的价值了。实际上,这也是全国大多数律师近段时间讨论后的看法:“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云南10年的经验,应该说在全国做了非常好的示范。虽然告知时很痛苦,但很短暂,却保护了他们家庭健康。云南配偶告知这一做法,虽然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阻力,但一定要坚持下去,它真的可以保护更多的人避免感染。”陆林说,“全国每年报告的感染者在10万例左右,推测其中3~4万名感染者具有配偶或固定性伴,如果不进行配偶告知,配偶间传播可能成为性传播的重要因素。”( 记者谭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