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属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滇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精神,现就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人员申报:截止3月13日。
(二)培训和技能鉴定:3月至4月。
(三)理论集中智能化考试:4月25日—26日。
(四)理论集中补考:6月6日—7日。
(五)综合评审:7月—8月。
(六)核发证书:8—12月。
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按照以上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机关工考工作
(一)工作计划备案
各地2015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2月底前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应在开班前10日内上报省工考办审核,经核准后,技能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于鉴定前7日内发送。
(二)人员申报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已就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2.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2015年度各州市技师推荐名额将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请严格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当年内退休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确因技术工人编制数发生变动,需调整技师职数的州市或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书面报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下达职数后方能开展推荐工作。各地技师培训鉴定方案和计划,须报省工考办核准。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不得承担技师相关培训鉴定工作。
3.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于2月17日截止,届时将不再受理之后的申报。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应于2月17日申报工作截止前向省工考办出具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申报原因,经审核后时间予以延长,但延期不超过1个月。
(三)资格审核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须对照机关工考信息系统录入的相关数据,重点就工作年限、持证情况、申报工种名称、单位考核意见等进行审核。凡机关工考信息系统未录入,或数据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考务管理及理论集中考核试点
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yjnjd.com/yn24/note.html),计划发布均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内统一发布,并做到理论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准考证、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
理论集中考核在试点期间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上机考核,由ATA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考试试题由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道德占总分15%—20%(以《职业素养与实务》为标准教材),理论知识部分占80%—85%,职业道德考试合格,且总分为60分以上者,视为理论成绩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合格成绩保留两年。
(五)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各单位应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参加职业资格定级、晋升的技术工人要给予学习时间和经费保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质量督导,对承担具体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合格机构名单应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抓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机关工考工作特点,组织《职业素养与实务》等专项课程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课时。要健全完善现场质量督导制度,重点对教材使用、培训课时、鉴定程序等进行监督巡查,现场质量督导率应达到90%以上。对培训鉴定机构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课时、超范围组织培训鉴定等,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评审要求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严格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计划及报告应及时报送省工考办核准备案。评审表格要求填写规范,材料齐全(评审汇总表excel格式和书面表格各一份,个人申报表一份),报送及时。2015年省工考办组织评审时间为7月—8月,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遵守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好相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工考办提交评审材料。逾期报送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评审。
(七)技师聘用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号)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对技师进行聘任和兑现相关待遇等。
三、完善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为加强全省工考职业资格管理,推进机关工考信息化进程,我厅已完成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构建全省工考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开展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应用开发,实现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技术工人职业资格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统计。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借助工考信息系统,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技术工人队伍状况,完成分析报告,为制定“十二五”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打好基础。
为保证全省工考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信息准确,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人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负责组织本单位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全省工考信息数据采集系统网址:http://www.ynl.gov.cn/search/zyzgsjcj.html)
联系电话:0871—67195734
传真:0871—67195733
联系人:彭为华、李峰奇
附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网页下载: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 d1295f90d06f4206877f4bbf6d91ee76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人:gua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