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 到2025年昆明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来源: 昆明日报
为全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美好未来,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背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方面,全面描绘了残疾人未来的美好生活蓝图,构筑起“十四五”时期昆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四梁八柱”。
“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实现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困难补贴4514.5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858万元;补助残疾人养老保险781.52万元;补助残疾人医疗保险1690.94万元。投入5127.4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与我市脱贫攻坚战取得同步胜利,在户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享有更丰富、更全面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
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98%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继续当好全省残疾人事业的排头兵,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实现更加充分、稳定、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均等的公共服务。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设施和信息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实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00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以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00户。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昆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市社会保障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更加充分,更受尊重、更有尊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提供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从提供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5个方面提出了系列措施。
在提供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4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加强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护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岁至59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现行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以高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进行补助。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工作。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市级补助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补助对象范围。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精神、智力和其他残疾人。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统筹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无障碍需求,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况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为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规划》明确,保障就业残疾人依法享有低保渐退、个税减免等政策。建立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就业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扶持机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多元化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规划》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要带头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和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非遗+创业+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
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其中,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网络资费补助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对全市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持证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享受低保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减退期。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及家属,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编制50人及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不少于15%的残疾人。
此外,《规划》还提到,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康复救助面,把7岁至16岁的儿童青少年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大力推进0岁至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评估、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国家“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孤儿提供康复服务,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
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通讯员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