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文副厅长主持召开2018年新设代表处筹备会

14.11.2018  06:53

2018年11月1日上午,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外办、省财政厅召开2018年新设驻外商务代表处筹备工作。会议由省商务厅周学文副厅长主持,云南农垦集团、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政府同意依托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云南省驻阿联酋(迪拜)商务代表处,依托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新设云南省驻俄罗斯(莫斯科)商务代表处,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设云南省驻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商务代表处,依托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设云南省驻贝宁(科托努)商务代表处。并听取了企业承接云南省驻外商务代表处筹备情况汇报及表态发言。

 

周副厅长强调,云南省驻外商务代表处是省委、省政府扩大云南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云南于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在国外设立了30个驻外商务代表处,覆盖全球范围,工作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新设立的4个区域性代表处,业务覆盖范围加大,肩负着服务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各代表处承办企业要结合国家和云南省战略部署,找好定位,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并对依托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代表处工作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不断加强与驻在国(地区)政商交流沟通,扩大合作渠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紧紧围绕设立代表处的宗旨和目标开展工作,为扩大云南对外开放、为全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服务。二是开展业务过程中要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三要学习借鉴先进代表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业务。四要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形象。五是各代表处要尽早开展业务,商务厅将按照代表处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考核、财务监管,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会议还由商务代表处管理办就具体工作做了安排布置。新设立的驻外商务代表处承办企业按照《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设驻外商务代表处筹备工作的通知》(云商代﹝2018﹞5号)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省外办对新设对外商务代表处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希望各企业加强与驻在国部委的对接往来,增进共识,促进合作;二是加强与驻在国大使馆、领事馆的联系,接受领导,维护好国家、企业和驻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云南各企业间的合作共赢,让云南品牌真正走出去。省财政厅对代表处财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作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