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6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再升级
24.11.2015 19:3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报销政策更优惠。乡、村两级门诊减免比例50%,门诊封顶线500元;住院减免比例分别为省级50%、州级60%、县级80%、乡级90%,住院封顶线提高至12万。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取消门槛费、取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报销比例70%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尿毒症报销比例达90%,大大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不封顶。继续用新农合基金按照人均30元标准为参合群众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减免后,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报销。范围内住院自付部分一年内累计7000元到1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50%,1万元以上到3万元的部分报销60%,3万以上到5万的部分报销70%,5万以上的部分80%,不设封顶线,实现住院范围内费用应报尽报。
代缴政策更明晰。州民政部门将继续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合。五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缴纳部分。低保户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定额资助,民政部门每人每年资助7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前)及父母,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夫妻全额资助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
现场报销更便捷。参合群众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新农合基本医疗减免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后与新农合办结算,参合群众支付自付费用,出院后带上出院证、住院发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册)、新农合证回当地新农合办报销大病保险费用。在楚雄州内所有定点医院住院的,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实现同步现场赔付,即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减免和报销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后与新农合办结算,参合群众出院只需缴纳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极大地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发布部门: 委办公室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4.11.201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