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效能政府绩效评价和污水管网建设基础资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4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20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7号)精神,努力推进我省“效能政府”建设,保障政府重要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效能政府建设重大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4〕19号)的要求,将“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设一批县城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网管配套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2014年绩效评价自评对象。为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一是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与行政问责相结合;二是对部分自评项目进行抽查并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和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和督促职责。
二.本次评价工作分为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行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省财政厅委托的中介机构---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院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专项开展自评情况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数据汇总并形成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报告、中介机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最后上报省绩效办五个阶段。
三.本次评价范围包括2014年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省级专项补助的项目(见附件1),以及2014年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省级专项补助的项目(见附件2)。涉及的所有项目均要开展自评。
四.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评分表(见附件3)、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绩效信息表(见附件5-7)、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8)和问卷调查报告(见附件9,每项目回收30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委托的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将于2014年9月至10月完成项目抽查工作。
五.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各地污水处理厂全年水污染物减排量的核定,将在延续在线监测和国家核查规定的数据基础上,对新增污水管网任务量和减排量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应严格按照要求充实完善原有污水处理厂新增减排量材料(见附件10),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及有关水务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督促所属污水运营企业充实好各种台帐资料,确保完成全年的减排目标任务。
六.绩效评价和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补助等有关填报文件和附件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www.ynjst.gov.cn/ )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军 0871-6432228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院联系人:段江涛 0871-63113341
附件1、2014年云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省级专项补助的项目
附件2:2014年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省级专项补助。
附件3:评分表
附件4:评分汇总表
附件5:信息表(资金情况表)
附件6:信息表(任务及效益情况表)
附件7:信息表(管理情况表)
附件8:项目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9:问卷调查
附件10:污水处理厂新增减排量材料
2014年9月3日
附件1、2014年污水管网补助表.xls
附件2、2014年渗滤液补助表.xls
附件3-7.xls
附件8、问卷调查.doc
附件9、项目自评报告提纲.doc
附件10、污水处理厂新增减排量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