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省民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密联系工作职责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围绕“保民生”主题,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以两个门户网站建设和《云南民政工作》杂志为主要载体和渠道,以网站与新闻媒体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资金的透明运行,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 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民政业务等信息。借助各类媒体、门户网站、报刊杂志、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招考招聘、政府采购等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在原便民服务大厅按时、按质、规范、便民服务的基础上,2015年起实行了1名专职人员固定值班制度,延伸了96128专线服务时间(7×24小时)、服务内容(查询、办事、投诉)和服务方式(电话、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三位一体),2015年度共接听“96128”来电1351余次。
(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政策宣传力度。 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是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处室、直属单位在报送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时附上解读信息,及时发布,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政策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省民政厅依托各类媒体、门户网站、报刊杂志、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多种载体,积极主动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我厅主动公开信息1041条,制定、公开规范性文件6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6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召开信息通报会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政厅2015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民政厅2015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省民政厅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5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无专门的信息负责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的层面不够大,对大量的存档文件、信息、资料的整理、加工还有待梳理和挖掘。二是我厅没有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要及时梳理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加强机关部门协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升我厅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对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宣传报道。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民政业务的实际修订完善省民政厅政务公开细则,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四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等互动栏目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充实民政业务专栏,充分发挥民政网站在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等方面的作用。
云南省民政厅
2016年2月1日
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云南省民政厅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卢振义 审核人:李海梅 填报人:张磊 | ||
联系电话:65730685 填报日期:2016年2月1日 |